天津职工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
2009-07-03 08:31:34 记者:朱虹 来源: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:0 网友评论 0 条
本报天津7月1日电 从7月6日起,天津市将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:职工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;职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据介绍,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,职工在天津市购买商品住房、限价商品住房、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(安置)经济适用住房,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。职工在天津市租房用于自住,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。职工已有其它住房的,不能通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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